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

法轮功何以谈“版权”?



作者:胡绪作 
 2014年11月6日法轮功主要网站发布《通告》,其中说到版权问题,对“师父”的“著作”、“音像”、“经文”和法轮功媒体以及“神韵”的一些版权进行划定权属。 法轮功媒体谈“版权”,着实让人啼笑皆非。
  法轮功在版权问题上官司缠身
  作为媒体,应该十分敬畏“版权”问题,一方面,自己不能侵犯别人的版权,自己的版权也不容侵犯,否则很容易惹上官司。对法轮功媒体有所了解的人,都知道法轮功媒体一直官司缠身,那因为是侵犯了别人的版权——
  法轮功新唐人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《鹿鼎记》,受到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严正交涉;
  新唐人电视台盗播电视剧《雪山飞狐》,泰盛娱乐公司向美国加州法院提起诉讼,起诉新唐人电视台侵犯知识产权;
  大纪元中文网站没经过版权继承人马东的允许,擅自刊载了马季作品《相声艺术漫谈》的数字版本,马季儿子马东在美国起诉“大纪元”;
  新唐人电视台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《好好学习》等音频、视频资料,进行非法宣传一案,2014年10月24日,郭德纲和北京德云社在美国《世界日报》就此事刊发严正声明,谴责法轮功的侵权行为,保留追究法轮功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;
  ……
  肆意践踏人家的版权,却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版权利益,不可笑么?
  屡次侵犯版权可见法轮功无赖本性
  从上述屡次侵权中,可见法轮功媒体对别人家的“版权”熟视无睹,对别人家的作品想用就用,想播就播,“拿来主义”发挥极致。是法轮功不懂“版权”吗?就算不懂,经过几次官司,也会吃一堑长一智,不会一犯再犯。
  难道法轮功是“法盲”吗?我看未必。法轮功一贯就不把法律放在眼里,造假、造谣、骗人、骗钱,都肆意妄为,区区盗版小事,是不费吹灰之力。即便人家维权将法轮功告上法庭,也是一拖二赖三“声明”。法轮功媒体屡次侵权,只能说法轮功厚颜无耻,老赖嘴脸。
  记得马东诉法轮功侵权案中,法轮功媒体为了消除影响,竟然单方面发表《和解声明》,不做出诚恳的道歉和实质性的侵权损害赔偿。“大纪元”把马季作品数字版本删除后,认为自己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,所以,单方面宣布“和解”,而且似乎没有商量的余地。
  在法轮功媒体看来,大肆盗用人家的版权、著作权,一旦被起诉,道个歉、发个和解声明、来个删除就能获得和解。
  对“版权”如此“随意所用”的媒体人,何以有脸大说特说版权?不可笑么?
  上梁不正下梁歪!乱法弟子“盗版”侵权之能事,实属拜法轮功“以身作贼”、榜样在先所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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